2022年《浙江臺溫律師事務所律師費收費辦法》 |
2022-8-11 來源:浙江臺溫律師事務所 點擊數:923 次 |
浙江臺溫律師事務所律師費收費辦法
本辦法于2011年制定,經2016年11月15日、2022年2月9日修改,現予以公布執行。 一、律師費收費依據 為規范本所律師收費,避免不正當競爭和亂收費現象,根據浙價服(2011)212號《關于制定律師服務書費標準的通知》、《浙江省律師服務計時收費規則》、《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引》、《律師法》、司發通(2021)87號通知等相關規定,特制定本標準,本所律師均應執行。 二、收費標準 1.非訴部分 1.1法律咨詢 法律咨詢計時收費,每半小時起算,不足半小時按照半小時計算,計時收費標準如下: (1)實習律師:500元/小時 (2)執業律師:1000元/小時 (3)合伙人律師:2000元/小時 (4)管理合伙人:3000元/小時 1.2代書 (1)簡易訴狀500-1000元/件;復雜訴狀1000-5000元/件。 (2)其他的控告信等,按內容及復雜程度參照前一項收取。 1.3出具律師函 (1)簡單事務1000-3000元/件;重大、疑難或復雜事務3000-10000元/件。 (2)顧問單位或多份內容基本相同的律師函按上述標準減半收取。 1.4法律體檢、法律意見書、訴訟或非訴訟書面方案 簡易事務:1000-10000元/件;重大、復雜事務:5000-50000元/件。 1.5調查 (1)訴訟案件和專項非訴事務已辦理委托的不另行收取調查費,另有約定除外。 (2)調查戶籍、工商檔案、夫妻關系、車輛或房屋等資料的,每項加收500-1000元/件,溫嶺市外的調查費及差旅費另行約定。 (3)其他事務調查,根據用時、難易等情況協商確定律師費。 1.6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書審查、修改和起草 (1)簡易事務:審查或修改2000元;起草2000-5000元。 (2)重大、疑難或復雜合同:審查或修改2000-10000元;起草5000-30000元。 (3)標的1000萬元以上的按本標準(1.7 項目投資或其他類似事件)收費。 1.7項目投資或其他類似事務 (1)基本全程參與、跟蹤服務的(參照民事訴訟收費標準):標的100-1000萬元,收費5-40萬元;1000-5000萬元,收費50-250萬元。 (2)僅部分或個別階段事務參與服務的,按照本標準酌情收取律師費。 1.8常年法律顧問 (1)政府部門3-10萬元/年;個人0.5-3萬元/年;小微企業1-5萬元/年;中型企業5-10萬元/年;大型企業10-20萬元/年;上市公司或集團公司20萬元以上/年。 (2)顧問單位涉及訴訟、仲裁或單項事務用時超過三小時的,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并收取律師費。 (3)符合本條第1款收費標準的,另行辦理委托事務的律師費按80%收??;低于本條第1款收費標準的,另行辦理委托事務的律師費原則上全額收取。 2.訴訟事務 2.1收費標準: 按照《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引》規定收取。 2.2重大、疑難、復雜案件的律師費標準: (1)可按不超過政府指導價標準上限5倍的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收費。 (2)重大、疑難、復雜訴訟案件按照《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中重大、疑難、復雜訴訟案件認定標準及適用辦法》確定。 (3)開展具體辯護、代理工作后發現屬于重大、疑難、復雜案件的,應及時與委托人協商,另行協商重新或變更委托代理(收費)協議。 (4)仲裁、復議和聽證案件,其重大、疑難、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參照以上標準執行。 2.3風險代理 (1)實行先收后結原則;可以保底收費與風險收費相結合; (2)風險收費嚴格按照(司發通〔2021〕87 號)通知執行。 標的額不足人民幣100萬元的部分,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8%;標的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部分,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5%;標的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部分,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2%;標的額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部分,不得超過標的額的9%;標的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,不得超過標的額的6%。
3.有關事項說明 (1)刑事案件分為偵查階段、審查起訴階段、一審、二審、申請再審階段。 (2)民事訴訟、行政訴訟案件分為一審、二審、執行、申請再審、申請抗訴階段。 (3)申請國家賠償案件分為申請賠償階段、申請復議階段。 (4)律師服務費不包含相應法律事務辦理過程中發生的行政、司法、仲裁、鑒定、評估、拍賣、翻譯、公證、專家咨詢論證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。 (5)每一階段可以單獨收費,也可以一次性收費。
4.其他 (1)顧問單位或其他事務已簽訂委托合同的,按委托合同約定標準收費。 (2)突破本收費標準收取律師費或特殊事務確需減免收費的,經辦人應報分管合伙人批準,合伙人經辦的應報主任批準,主任經辦的應報其他管理合伙人批準。 (3)除文印費等零星收費外,所有收費均應按實開具發票。 (4)案件差旅費用由經辦人與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,可以包干使用或實報實銷的方式收取。 (5)本收費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執行,本收費標準解釋權為本所管理合伙人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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